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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的浪漫主义特征搜索引擎营销策略

时间:2010-10-04 20:27

  卢梭的浪漫主义特征搜索引擎营销策略,浪漫主义文学浪漫主义精神最先出现在文学中。在法国,浪漫主义的先驱者是卢梭,他宣扬感情至上和人的本性善良。一批作家响应他的“回归自然”的口号,在创作中抒发对大自然的感受,描绘大自然的魅力,抒发对美好事物、自由理想和乡土的热爱追求和依恋。卢梭的浪漫主义特征1强烈的主观色彩,偏爱表现主观思想,注重抒发个人的感受和体验。重主观,轻客观和重自我表现,轻客观模仿。2喜欢描写和歌颂大自然。(尤为突出)作者们喜欢将自己的理解人物置身于纯朴宁静的大自然中,衬托现实社会的丑恶及自身理解的美好。3重视中世纪民间文学。想象比较丰富、感情真挚、表达自由、语言朴素自然。4注重艺术效果:异国青岛情调、对比、夸张、人物形象的超凡性。

搜索引擎营销策略卢梭与法律浪漫主义谈起卢梭,人们不免想起轰轰烈烈的启蒙运动。但实际上,卢梭是个启蒙运动中的异类。启蒙高扬理性与科学的大旗,奠定了现代性的思想基础。而卢梭却象个闯入“启蒙”阵地的莽汉,要将启蒙大师们心爱的珍宝夺取打碎。卢梭痛斥“理性”,鼓吹感性与激情;否定文明与进步,高扬人的自然性。清明理性如伏尔泰,狄德罗的这些同时代启蒙大师,纷纷与卢梭划清界限,表明自己与卢梭是“天堂与地狱的分裂”。仔细考察卢梭的思想,其论述不及洛克,霍布斯精细;在现实制度中的可操作性较后者也大有逊色。卢梭真正影响人类历史是他的灵魂与气质。卢梭是一个具有浪漫主义情怀的哲人,一生也未摆脱“恋母情节”的纠缠,他也从不掩饰对女性的依恋与依赖。从某种意义上说,卢梭具有一颗“女人心”,细腻而又善感,喜爱审美与自然:厌弃理性与功利,强权与压制。因此,一直不见容于以男性气质为主流的思想界,只有在温情脉脉的,充满女性气质的“沙龙文化”中,卢梭才找到共鸣与寄托。虽然卢梭也有批判与控述,激扬的一面,但他反对的从来都是那些充满男性气质的社会特征。“理性,强权,功利”,这都是卢梭挥舞利刃与之搏斗的东西。具有这种浪漫主义气质的人物与思想自古有之,但最早只是在文学运动中出现。通过卢梭,这种思想便与政治,社会哲学与法律思想联系在了一起。浪漫主义并没有一个非常确定的标准,他更象是一种气质,一些具有类似这一气质的人被归为一类。浪漫主义气质的特点主要有○1善感性;○2激进的道德;○3“取消时间”;○4审美特征;○5追求变化;○6强烈破坏性;○7打动人心的特征;○8孤独的情感。从本质上讲,浪漫主义具有阴性特质,与女性主义的许多特征十分相似。同理,法律浪漫主义也并非一个十分确定的流派,而只是具有这种气质的法学家与法律思想的统称。他们强调用法律这种制度来改变现实,竟可能地缩短时间;相对忽视法律的统一,确定,理性与逻辑一致,而强调法律的多样性,灵活性,道德性;具有批判性与破坏性的特质。具有浪漫主义特质的法学家与法律流派在西方并非很多,流派如批判主义法学运动,后现代主义法学,女权主义法学运动;著名人物如萨维尼,昂格尔,弗兰克等。法律浪漫主义长期处于主流法学话语之边缘,这主要是因为现代性法律与法学思想肇始于主流启蒙主义运动,追求形式理性,统一性与确定性,逻辑上的严密自恰,并且相对独立于道德伦理等因素。从本质上讲,这是一种男性主义的法律,与女性主义的法律浪漫主义思想格格不入。因而,与卢梭的命运一样,法律浪漫主义在西方也是长期放逐于主流法学思想之外的边缘思想。但是,在中国的特殊语境下,卢梭与法律浪漫主义的命运有了另一种景况。在中国思想界,卢梭获得了远高于其他启蒙导师的地位,其思想被广泛宣传,作品几乎被全部翻译过来,尊荣备至,一时无出其右。这里面当然有用卢梭为无产阶级革命作辩护的考虑,但卢梭如此受欢迎,并非完全是政治需要可以解释的。中国的传统文化,从本质上讲是一种阴性文化。追求自然和谐,重感情,伦理道德,审美多于理性。这与卢梭的气质不谋而合,因此中国思想界在接受卢梭时毫无排异感,倍感亲切。同样,中国法学界在接受与卢梭气质一脉相传的法律浪漫主义时,也是顺手拈来,毫不排异。有很多学者都认为,中国传统上并非是没有法律,而是“中国传统法律是女性法律传统”。因此,中国法律传统与卢梭,而不是洛克或边沁具有结构同源性。这就不难解释为何我们在接受洛克,边沁时倍感艰难,与实证主义法学始终格格不入;但在接受后现代主义法学,批判主义法学时却毫无障碍。因为它们暗合于我们的“本土资源”。但是,就象西方早已开始反思法国大革命一样,在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各种带有浓厚浪漫主义色彩的“狂飙突进”式运动之后,我们亦应当反思卢梭之类的浪漫主义情怀带给我们的究竟是什么。具体在法学界,虽然我们对卢梭以及我们那温情脉脉的传统始终难以忘怀,但我们更应当清醒认识到,我们已经义无返顾地走上了法律现代化之路。现代化的法律,从其核心本质上讲,是一种确定,刚性,理性与严密逻辑性的法律类型。现代性的法律,之所以呈现出这种样式,与现代工商社会日益理性化的发展分不开。现代性的法律在现代社会中具有相对最有效的功能,它的本质特征与表现形式,正是对于现代工商社会,而不是其他社会类型,具有最大合理性。既然我们走上了现代化之路,那么现代性法律的进路我们就无法退出。从另一方面看,我们当下正处于法治秩序建构的时期,最迫切的需要是建立,而不是批判。而法律浪漫主义从本性上讲,在对现行法律秩序进行批判,甚至摧毁时作用不小;但在承载建构功能时却略显不足。当然,法律浪漫主义在批判与反思主流法学话语时自有其功能,但它不应当成为当下中国法学话语的主流。考察历史趋势与社会需要,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我们现在最需要的并非是卢梭,而是洛克与边沁。

网络营销(on-linemarketing,cybermarketing)全称是网络直复式营销,是整个营销体系的一部分,是企业营销实践与现代信息通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相结合的产物。在买方市场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依靠传统的营销手段,企业要想在市场中取得竞争优势也越来越难。网络营销的出现彻底地改变了原有市场营销理论和实务存在的基础,营销和管理模式也了发生根本的变化。网络营销是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另一个渠道,为企业提供了一个增强竞争优势,增加盈利的机会。在网络和电子商务环境下,网络营销较之传统市场营销,从理论到方法都有了很大的改变。于是,如何处理好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的整合,能否比竞争对手更有效的唤起顾客对产品的注意和需要,成为企业开展网络营销能否成功的关键。1网络营销中顾客概念的整合传统的市场营销学中的顾客是指与产品购买和消费直接有关的个人或组织(如产业购买者,中间商,政府机构等)。在网络营销中这种顾客仍然是企业最重要的顾客。网络营销所面对的顾客与传统营销所面对的顾客并没有什么太大的不同。虽然目前的网民还具有地域性和年龄性的特点。同时,我国现在的网民也仅有一千多万。但这都将随着网络建设的进一步完善以及网络资费的进一步降低而增加。因此,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应进行全方位的,战略性的市场细分和目标定位。但是,网络社会的最大特点就是信息“爆炸”。在因特网上,面对全球数以百万个站点,每一个网上消费者只能根据自己的兴趣浏览其中的少数站点。而应用搜索引擎可以大大节省消费者时间和精力,因此,自第一批搜索引擎投入商业运行以来,网络用户急剧上升。面对这种趋势,从事网络营销的企业必须改变原有的顾客概念,应该将搜索引擎当作企业的特殊顾客,因为搜索引擎不是网上直接消费者,却是网上信息最直接的受众,它的选择结果直接决定了网上顾客接受的范围。以网络为媒体的商品信息,只有在被搜索引擎选中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传递给网上的顾客。既然搜索引擎成为企业从事网络营销的特殊顾客。企业在设计广告或发布网上信息时,不仅要研究网上顾客及其行为规律,也要研究计算机行为,掌握各类引擎的探索规律。2网络营销中产品概念的整合市场营销学中将产品解释为能够满足某种需求的东西,并认为完整的产品是由核心产品,形式产品和附加产品构成,即整体的产品概念。网络营销一方面继承了上述整体产品的概念;另一方面比以前任何时候更加注重和依赖于信息对消费者行为的引导,因而将产品的定义扩大了:即产品是提供到市场上引起注意、需要和消费的东西。网络营销主张以更加细腻的、更加周全的方式为顾客提供更完美的服务和满足。因此,网络营销在扩大产品定义的同时,还进一步细化了整体产品的构成。它用五个层次来描述整体产品的构成:核心产品,一般产品,期望产品,扩大产品和潜在产品。在这里,核心产品与原来的意义相同。扩大产品与原来的附加产品相同,但还包括区别于其他竞争产品的附加利益和服务。一般产品和期望产品由原来的形式产品细化而来。一般产品指同种产品通常具备的具体形式和特征。期望产品是指符合目标顾客一定期望和偏好的某些特征和属性。潜在产品是指顾客购买产品后可能享受到的超乎顾客现有期望、具有崭新价值的利益或服务,但在购买后的使用过程中,顾客会发现这些利益和服务中总会有一些内容对顾客有较大的吸引力,从而有选择的去享受其中的利益或服务。可见,潜在产品是一种完全意义上的服务创新。3网络营销中营销组合概念的整合网络营销过程中营销组合概念因产品性质不同而不同。对于知识产品,企业直接在网上完成其经营销售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市场营销组合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传统媒体的市场营销相比)。首先,传统营销组合的4p中的三个——产品、渠道、促销,由于摆脱了对传统物质载体的依赖,已经完全电子化和非物质化了。因此,就知识产品而言,网络营销中的产品、渠道和促销本身纯粹就是电子化的信息,它们之间的分界线已变的相当模糊,以至于三者不可分。(若不与作为渠道和促销的电子化信息发生交互作用,就无法访问或得到产品。)其次,价格不再以生产成本为基础,而是以顾客意识到的产品价值来计算。第三,顾客对产品的选择和对价值的估计很大程度上受网上促销的影响,因而网上促销的作用倍受重视。第四,由于网上顾客普遍具有高知识、高素质、高收入等特点。因此,网上促销的知识、信息含量比传统促销大大提高。对于有形产品和某些服务,虽然不能以电子化方式传递,但企业在营销时可利用internet完成信息流和商流。在这种情况下,传统的营销组合没有发生变化,价格则由生产成本和顾客的感受价值共同决定(其中包括对竞争对手的比较)。促销及渠道中的信息流和商流则是由可控制的网上信息代替,渠道中的物流则可实现速度、流程和成本最优化。因为网上简便而迅速的信息流和商流使中间商在数量上最大限度的减少甚至成为多余的。综合以上两种典型的情况,在网络营销中,市场营销组合本质上是无形的,是知识和信息的特定组合,是人力资源和信息技术综合的结果。在网络市场中,企业通过网络市场营销组合,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产品和企业形象,获得满意的回报和产生良好的企业影响。4网络营销对企业组织的整合网络营销带动了企业理念的发展,也相继带动了企业内部网的发展,形成了企业内外部沟通与经营管理均离不开网络作为主要渠道和信息源的局面。销售部门人员的减少,销售组织层级的减少和扁平化,经销代理与门市分店数量的减少,渠道的缩短,虚拟经销商、虚拟门市、虚拟部门等内外组织的盛行,都成为促使企业对于组织进行再造工程的迫切需要。在企业组织再造过程中,在销售部门和管理部门中将衍生出一个负责网络营销和其他部门协调的网络营销管理部门。它区别于传统的营销管理,主要负责解决网上疑问,解答新产品开发以及网上顾客服务等事宜。同时,企业内部网的兴起,将改变企业内部运作方式以及员工的素质。在网络营销时代到来之际,形成与之相适应的企业组织形态显得十分重要。网络营销的产生和发展,使营销本身及其环境发生了根本的变革,以internet为核心支撑的网络营销正在发展成为现代市场营销的主流。长期从事传统营销的各类企业,必须处理好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的整合。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真正掌握网络营销的真谛,才能利用网络营销为企业赢得竞争优势,扩大市场,取得利润。参考资料: